2021/8/31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一般情形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申请取保候审,其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审的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保证人的条件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保证人的处罚与救济
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情况变化的法律后果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保证金的数额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的收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与救济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保证金的退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经过侦查发现应当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不退还保证金的救济
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与解除
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的例外规定
1、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笔者:王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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